我院从2014年开始按大类专业招收本科生,为做好2014级本科生大类分专业(或专业方向)工作,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意愿,遵从“志愿优先”原则,按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分专业(或专业方向)。
(三)跨大类转专业,每个专业(或专业方向)接收人数按下表名额执行。
二、分专业(或专业方向)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所有按大类招生的2014级本科学生。
(二)跨大类转专业条件
1、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修原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1.0。
三、分专业(或专业方向)程序
(一)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名额
大类专业名称
| 序号
| 专业或专业方向
| 专业接收人数
| 跨大类转专业接收人数
|
美术学
| 1
| 雕塑
| 30
| 2
|
2
| 绘画-中国画
| 32
| 2
|
3
| 绘画-油画
| 32
| 2
|
4
| 绘画-漆画
| 33
| 2
|
设计学
| 5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 52
| 1
|
6
| 服装与服饰设计-鞋靴箱包设计
| 52
| 1
|
7
| 视觉传达设计
| 102
| 2
|
8
| 产品设计
| 105
| 2
|
9
| 工艺美术-陶瓷
| 32
| 1
|
10
| 工艺美术-漆艺
| 32
| 1
|
11
| 工艺美术-雕刻
| 29
| 1
|
12
| 环境设计
| 105
| 2
|
13
| 数字媒体艺术
| 105
| 2
|
(二)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百分制)
综合成绩=大一上学期学习成绩×90%+大一上学期操行成绩×10%
(1)、大一上学期学习成绩计算方式(百分制)
大一上学期学习成绩=本人绩分÷本大类专业最高绩分×100
(2)、大一上学期操行成绩
严格按《学生操行考核实施细则》执行,由学生科评定操行成绩。
(三)课程考试和评分
大类专业培养计划中大一开设的所有课程按教学计划要求均由教务科组织统一考试或集体评分。
(四)专业介绍
由各系各专业组织人员对本专业的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教学科研资源、各类成果、专业学习要求、市场需求、就业形势、考研升学等进行较为详细的专场专题介绍,让学生对学院现有专业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知,对个人发展有较为清晰的定位,并根据个人综合情况选择专业,避免盲目选择专业。
(五)分专业志愿填报
在大一下学期(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由教务科组织,学生科协助完成分专业志愿填报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和解答工作并指导学生填写分专业志愿。学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分专业志愿表交教务科(志愿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跨大类转专业志愿优先于本专业内分专业志愿进行分专业。有意愿跨大类转专业的学生应提前向教务科提交书面申请,由教务科组织填写《跨大类转专业志愿表》。
(六)分专业(或专业方向)及编排班级
由教务科将学生填报的分专业志愿录入计算机,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分专业。首先进行跨大类转专业分专业,满足跨大类转专业条件且转专业成功的学生不再进行本专业内的分专业;未能满足跨大类转专业志愿的学生,再进行本专业内的分专业。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第一专业志愿的学生,由教务科按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及分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编入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进入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学生,由教务科依据学生综合成绩及男女比例等因素进行班级分配,各编成2个教学班级。
(七)分专业结果公示及上报审核
分专业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教务处审核。
(八)分专业结果核定后修读时间
分专业结果一经教务处核定,学生从大二起须按核定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九)其它
若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分专业的,复学(或入学)后编入下一年级进行分专业。
四、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五、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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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