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5-11-04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的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2011年以后立项的所有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鉴定,将按照省社科规划办2015年6月印发的《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项目负责人遵照此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鉴定结项工作。

所需鉴定结项申请材料包括:

1、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5年版)一式2份。《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一栏须经校计财处、监审处审核并盖章,同时,须附上校计财处打印的加盖校计财处公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

(2)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装订成册的结项材料一式2份。

(3)结项材料电子文档请发送至:fjghb2012@163.com

2、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5年版)一式2份。《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一栏须经校计财处、监审处审核并盖章,同时,须附上校计财处打印的加盖校计财处公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

(2)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装订成册的结项材料一式4份(其中匿名3份)。

(3)结项材料电子文档请发送至:fjghb2012@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实施《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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